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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每年开展两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5

(2021年5月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推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学位授予工作效率,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决定每年开展两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起,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分春季和秋季两批次进行。每年1-6月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为春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以下简称“春季答辩和学位授予”);在每年9-12月间增加秋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以下简称“秋季答辩和学位授予”)。

二、按照我校研究生教育学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应以春季答辩和学位授予为主。拟按学制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原则上应申请春季答辩和学位授予。

三、申请秋季答辩和学位授予的申请人,仅限于以下四种情况:

(一)申请获准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二)申请获准提前毕业的研究生;

(三)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重新申请答辩(补答辩)的研究生;

(四)同等学力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

四、获准延期毕业和提前毕业研究生申请秋季答辩和学位授予的程序,与春季答辩和学位授予的程序相同。

五、申请重新答辩(补答辩)的研究生,申请秋季答辩和学位授予时,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直接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六、获准延期毕业的研究生、获准提前毕业的研究生、申请重新答辩(补答辩)的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既可以申请春季答辩和学位授予,也可以申请秋季答辩和学位授予。

七、研究生教育管理部(学位办公室)分别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制定当年春季答辩和学位授予、秋季答辩和学位授予的详细工作流程,指导各院系和有关处室具体实施。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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